民间借贷案件中,应根据民事证据优势原则,综合判断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根据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是否形成证据链来认定法律关系与诉讼主体,不能简单地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双方当事人提供的不规范收条、借据,认定该欠款纠纷构成民间借贷关系,而应根据发生法律关系的缘由、期限、业务性质、款物交付情况,以及商业惯例和公序良俗来加以判断。
一、律师提示
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常常因为证据缺失或格式不规范,导致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的认定变得复杂。
为了防止不完整的证据被用来虚构或转移债权债务,避免无权的第三方错误地主张债权,侵犯他人权益,司法实践中,在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时,应考虑以下两点:
1. 根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优势原则,结合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据链的完整性来综合判断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这一原则意味着,如果所有证据都倾向于支持某一事实的存在,即使不能完全排除相反的可能性,法官也可以根据证据的优势来认定这一事实。这基于在证据存在缺陷或不完全有效时,通过比较不同证据的证明力,依据更有力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在证据有瑕疵时,不应仅依赖单一证据或少数有效证据,而应全面评估所有证据,深入探究证据的背景,考虑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和经济状况是否合理,并努力找出证据间的内在联系,形成相互支持的证据链,然后根据这些事实进行判决。
2. 在确定民间借贷关系时,不应仅仅依赖证据的表面内容,而应根据证据的实质特征来确定其性质,还原其真实内容。由于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当事人往往法律意识不强,可能导致证据格式不规范、性质不明确、法律关系不清晰。因此,在评估证据时,应同时考虑文字内容和当事人的真实意图,以客观审慎的态度对待原告对证据的解读,对于标有“借据”、“欠条”等的书面证据,应根据其真实性质进行判断,对于内容不完整的证据,应谨慎确定借贷关系中的诉讼主体。
二、主流裁判观点
在欠款纠纷案件中,法院对于法律关系和诉讼主体的判断主要依据以下几点:
1.法律关系的确定:法院会根据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以及实际查明的事实来确定案由,而不仅仅依赖合同的名称和形式。法院在必要时会变更案由以符合实际法律关系。
2.诉讼主体的适格性: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和证据来认定诉讼主体的适格性,特别是涉及到实名认证的电子支付工具时,实名认证的使用情况是重要的考量因素。
3.证据的认定:法院在认定证据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举证责任、证据证明力、款项金额、支付方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经济状况、交易习惯等,并结合日常生活常理进行综合判断。
4.法律关系的变更: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变更案由,以确保裁判结果符合实际法律关系。
这些观点在四川地区的多个案例中得到了体现,法院在处理欠款纠纷案件时,注重实际法律关系的认定和证据的综合考量,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1.法律关系的确定
民事案件的案由应当依据当事人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性质确定,原审法院需对法律关系的性质进行实体审理后才能确定案由,不影响现阶段根据民间借贷纠纷的民事法律关系确定本案管辖权。参见:(2022)川05民辖终5号。
判断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性质,不能仅看合同名称、形式和内容,更重要的是分析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实质。参见:(2023)川19民终378号。
案由的确定应根据双方的实际法律关系,而非单纯依据当事人的主张。例如,买卖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的区分。参见:(2024)川0802民初1361号、(2023)川1722民初3343号、(2024)川1011民初2333号、(2021)川01民终20377号。
2.诉讼主体的适格性
诉讼主体的适格性需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和证据进行认定。例如,微信、支付宝的实名认证及实际使用情况。参见:(2021)川0180民初4559号、(2021)川3422民初332号、(2021)川01民终20754号。
3.证据的认定
证据的认定应综合考虑举证责任、证据证明力、款项金额、支付方式、当事人之间的关系、经济状况、交易习惯等,并结合日常生活常理综合判断。参见:(2021)川0180民初4559号、(2024)川1323民初1886号、(2023)川1402民初5287号。
4.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查明的事实变更案由。例如,将民间借贷纠纷变更为买卖合同纠纷。参见:(2024)川0802民初1361号、(2021)川01民终20754号、(2023)川1722民初3343号、(2024)川1011民初23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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