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丨企业之间以买卖关系掩盖借款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在确定企业间交易是否实质上为借款关系时,法院会仔细审查交易细节和双方的陈述。如果发现买卖双方没有实际交货的证据,这违背了买卖合同的基本原则和交易常规,表明这实际上是企业间的借贷纠纷,则会依据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进行裁判。

一、主流裁判观点

在企业之间以买卖关系掩盖借款关系的认定与处理上,法院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裁判:

1.合同性质的认定
确定合同性质应以合同本身内容为准,但当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谋以合同形式掩盖真实交易关系时,应按照其真实交易关系定性。法院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认定合同的真实性质。例如,在某些案件中,法院通过分析转账记录、交易习惯等因素,认定双方之间不是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而是借贷关系(参见:(2022)川3401民初2581号、(2024)川14民终634号)。

2.法律关系的认定
当事人自愿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将其他法律关系款项转化为借款的,应按借款处理。法院会根据双方的行为和证据,认定是否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例如,法院在某些案件中认定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转化为民间借贷关系(参见:(2022)川1723民初811号、(2022)川1723民初150号、(2024)川1322民初2376号)。

3.合同效力的审查
对合同效力的审查属于人民法院裁判权范围,人民法院应依职权进行,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限制。法院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订立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参见:(2022)川3401民初2581号、(2024)川14民终634号)。

4.证据的审查与认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综合考虑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例如,法院在某些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详细审查,认定双方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参见:(2022)川1421民初1590号、(2024)川0525民初2005号)。

5.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
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当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对于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法院会判决借款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法院在某些案件中判决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应的利息(参见:(2024)川0802民初1010号、(2022)川3232民初275号)。

二、律师提示

企业间的融资性买卖纠纷在实际操作中较为常见,由于交易的真实目的不明确,外在形式与内在意图不一致,加之交易环节复杂,使得在司法实践中难以确定这类纠纷的法律性质。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和第13条明确指出,企业间为生产经营需要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类以买卖合同掩盖借贷关系的纠纷有所减少。然而,在确定双方的真实法律关系时,需要关注以下三个要点:

1. 买卖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区别
- 根据《民法典》第595条,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接受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核心在于转移所有权,无论是普通买卖还是特殊形式的买卖,都以所有权转移为目的。如果合同只有价款支付而没有标的物或所有权转移,那么它就不是买卖合同。
- 根据《民法典》第667条,借款合同是一方提供借款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与其他借贷关系不同,它是一种消费借贷,即转移货币所有权以获得利息为目的的有偿合同。
- 区分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的主要标志是:是否存在除价款外的标的物,以及支付价款的一方是否以获得标的物所有权为目的。如果以获得更高价款为目的,则应视为借款关系。

2. 对买卖合同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 企业间的融资性买卖是以商品买卖形式进行的融资活动,实际上是借贷交易。在认定这种关系时,应考虑交易目的、合同价款的合理性、标的物是否实际交付、交易是否合理、一方是否只收取固定收益而不承担风险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审查发现双方没有实际交货的证据,交易过程不合理,则应认定这种融资性买卖不真实,实际上是企业间的借贷纠纷,应按企业借贷规则进行效力认定。
- 关于买卖合同的效力,如果“买卖”是虚假的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46条,这种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因此,企业间的买卖合同应被认定为无效。

3. 对借贷关系的认定与处理
- 根据《民法典》,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确定其法律地位的基础。在买卖意思被认定为不真实的情况下,应主要依据企业间的实际行为和通过虚假买卖合同形式推定的真实意思表示。
- 在认定买卖合同无效后,对于掩盖的“借贷关系”的效力,应依据《民法典》第146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如果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原则,应认定借贷关系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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