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律师丨为什么别的企业税负比你低?这两个税收优惠你可能还不知道!

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充分了解并合理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然而,很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对如何叠加享受不同税收优惠存在疑惑。本文将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为您详细解读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能否叠加适用,以及如何正确申报享受。

一、实例讲解

假设某家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在2022年获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有效期三年,持续到2024年仍处于有效期内。2024年内,该企业符合相关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1200万元人民币。在未考虑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1700万元人民币。

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机关进行询问,想明确在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过程中,能否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优惠(即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以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对此,我们首先需要明确国家政策法规中关于税收优惠政策叠加适用的具体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二条的规定,限制叠加享受并且一旦选择不可改变的优惠政策,仅限于国务院于200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所明确的过渡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定期减免或降低税率的优惠政策。

该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中其他类型的税收优惠政策,只要企业满足具体条件,可以同时适用。

二、律师提示

回到案例中的A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税率优惠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税率降低类优惠政策;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则属于加计扣除类优惠政策。因此,这两项优惠不属于国家法规中限制叠加享受的优惠类别,可以同时适用。

具体计算上,A企业在202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可以首先从17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200万元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剩余500万元再适用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企业最终享受到的税收减免优惠计算为:(1700万元 - 1200万元)×(25%原税率 - 15%优惠税率)=50万元。

此外,A企业在进行税收优惠申报时,需要填报相关的明细表格,具体包括:

1、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第51行)应填写“12000000”;

2、在《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第31行)填写“500000”。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针对小型微利企业制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过渡性优惠政策。企业如果在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同时,也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须在两种优惠政策中择优选择适用,而不能将二者叠加。

综上所述,企业在适用税收优惠政策时,应明确不同类型优惠政策的性质与适用范围,合理选择与叠加,以充分、合规地享受国家提供的税收支持措施,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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