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嘉兴市税务部门查处了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涉嫌通过虚构研发项目骗取税收优惠并隐匿收入偷税的案件。经税务稽查查明,该公司以不存在的研发项目为名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即申报不实的研发费用扣除),违规享受了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同时还未如实申报部分销售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307.91万元。针对上述行为,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对该企业追补相关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合计罚没款达609.14万元,现已全部追缴入库。从法律上看,该公司的做法已经构成偷税违法:正如嘉兴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所指出的,虚构研发项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违规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换言之,企业通过欺瞒手段少缴税款,触犯了我国税法的红线。
偷税行为的法律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采取虚假申报、隐瞒收入等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即属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此有权追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以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本案中,企业通过虚构研发费用少缴了大量税款,已经被处以相当于少缴税款近2倍的经济处罚。这一处罚幅度体现了法律对偷税行为的严厉制裁力度。总的来说,该案全貌反映出企业以假研发之名行骗税之实的违法过程及其法律后果,警示所有纳税主体切勿因一时贪念铤而走险、突破法治底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条件及违规成本
政策背景: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是国家为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而出台的重要税收优惠政策。简而言之,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据实扣除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外,可以再额外扣除一定比例的研发支出,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根据该法的实施条例及相关财政税务文件,当时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部分,可以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予以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的,则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这一政策俗称“加计扣除”,意味着企业研发投入100元,可以在税前扣除150元的费用(2015年后的政策将比例提高到75%乃至100%,优惠力度逐步加大)。
适用条件: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具有严格的适用条件,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多方面要求才能合法享受:首先,企业性质和财务核算需符合要求。只有实行查账征收、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方可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像财务制度不健全、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的企业,则不符合条件,不能自行申报该项优惠。其次,研发活动须真实、合规。政策所称研发活动,应当是为获得新的科学技术知识或创造性运用技术、实质性改进产品工艺而进行的系统性活动。一些日常的或常规性的活动并不算研发,例如产品的常规升级、直接应用公开技术、为客户提供日常技术支持、简单重复他人技术等均不适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样地,企业在研发费用归集上必须规范透明: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支出按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各项目当年的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研发费用与日常生产经营费用也应严格区分,对于无法划分清楚的支出,一律不得加计扣除。此外,政策还限定了行业范围,某些特定行业的企业无资格享受此优惠。根据规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企业的研发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因此,企业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前,应认真核对自身所属行业和资质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切勿在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贸然享受优惠。
违规享受的代价:企业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却虚报研发支出骗取加计扣除,或者虽有研发活动但夸大费用、伪造资料以多享优惠,所面临的法律后果是相当严厉的。一经税务机关查实,企业将被追缴之前违规享受优惠所少缴的一切税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相当于利息,现行为日万分之五的税款滞纳金率),弥补拖延缴税对国家造成的损失。更严重的是,税务机关还会依据情节轻重对企业处以高额罚款。正如前文所述,《税收征管法》允许对偷税行为处以少缴税款50%至5倍的罚款。这意味着违法企业不仅要补回此前省下的税款,还可能被罚得得不偿失——在嘉善景盛公司的案例中,其被追缴和罚款的总金额几乎相当于少缴税款的两倍。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还可能被移送司法机关,以逃税罪等追究刑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风险。总之,骗取税收优惠的成本远远高于其表面所得:不仅要全额退还不当得利,还将遭受高额罚款、信誉受损,严重时甚至丧失人身自由。这一系列后果充分体现了“违法必严惩”的法治原则,也是对心存侥幸者的有力震慑。
典型案例分析:骗税花样与执法动向
税收优惠政策的初衷在于为守法经营的企业减负激励,推动产业创新发展。然而,仍有少数不法经营者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利用各种“歪门邪道”骗取政策红利,不但违反法律,也严重背离了优惠政策扶持诚信纳税人的初心。针对这种现象,税务机关近年来加大了打击和曝光力度。2025年5月19日,税务总局深圳、嘉兴、苏州等地稽查部门就联合公布了三起骗取税费优惠的典型偷税案件。这些案例揭示了不法企业常见的骗税手段和税务稽查的执法动向:
- 深圳金斯达应用材料有限公司案:该公司打着研发投入的幌子进行大额成本造假。在税务大数据分析中,金斯达公司的研发费用异常引起注意——其账上居然列支了8000余万元的黄金材料作为研发耗材,但对应期间既无相应的产品产出,亦无废料回收记录。显然,如此巨额的黄金耗用不可能全部“提纯损耗”,这引发了稽查人员的怀疑。经深入检查证实,公司通过虚列原材料耗用等方式虚增研发费用,借此虚假申报享受了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少缴企业所得税高达1621.16万元。税务机关据此依法追缴了该公司少缴的税款,并处以滞纳金和罚款,合计追缴款项达3618.15万元。这意味着公司最终被罚偿的金额超过了所偷逃税款的两倍,可谓付出了沉重代价。
- 苏州力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案:相比之下,有的企业则没有任何真实业务却企图骗取税收优惠。苏州工业园区的这家公司为了冒充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居然在没有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接受了13份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虚增成本、减少账面利润。通过这种手段,该公司进行了虚假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低税率优惠,累计少缴企业所得税78.27万元。税务稽查部门查实后,依法追缴了其少缴税款并罚款合计177.57万元,相当于偷逃税额的两倍多。同时时,鉴于该案涉及虚开发票违法,税务机关已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侦查处理。这表明骗取税收优惠往往伴随着其他违法行为(如发票犯罪),一经查获将面临多方面法律制裁。
税务稽查部门正持续重拳打击上述利用虚假手段骗取税收优惠的偷税行为。如上图所示,违法企业不仅要补税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还可能承担行政甚至刑事责任。通过税收大数据监控和跨部门协作,监管机关能够快速甄别出企业申报中的异常迹象(例如研发费用畸高、发票异常等)并深挖证据,加大了违法行为被识破的概率。可以看到,税务机关近来频繁曝光此类案例,其背后传递出明确信号:优惠政策绝非法外之地,任何企图“钻空子”攫取政策红利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惩处。当前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也直指这些优惠滥用现象,尤其是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鼓励性优惠政策,已成为税务部门重点监控和打击的对象。税务部门表示,将在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优惠的同时,坚持依法严查违规享受甚至恶意骗取税收优惠的违法行为,坚决不让国家的优惠“红包”落入不法分子腰包。这一系列举措体现出执法趋势:一方面运用精细化服务和大数据手段帮助守法企业充分享受优惠,另一方面对违法骗取优惠者零容忍、露头就打,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律师提示:税收优惠合规要点与法律风险
从律师视角出发,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需要把握好合规边界,避免触碰法律高压线。以下是企业常见的合规误区及其潜藏的法律风险:
- 误区一:编造项目,“先享受再说”。有些企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税务机关未必能查到细节,便虚构研发项目、伪造研发支出来申报加计扣除优惠。这种做法已经实质上构成了偷税违法,一旦被税务部门利用数据分析等手段发现,企业将面临补税、滞纳金及高额罚款等惩处,得不偿失。更严重的是,若涉案金额较大或屡教不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果极其严重。
- 误区二:财务不健全也盲目申报。按照政策要求,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前提是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实行查账征收。一些企业并不符合这些基础条件(例如财务核算混乱,或适用核定征收无法精确核算成本),却仍然自行申报加计扣除,实属违规操作。一旦税务机关核查发现账实不符或无法提供完整的研发费用明细,企业将被取消优惠资格,补缴税款和罚款事小;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认定为故意提供虚假纳税申报材料,按偷税论处,带来更大法律风险。
- 误区三:乱拿发票和不合规成本冲抵所得。在享受税收优惠过程中,发票和财务资料的真实合法至关重要。部分企业为了达到享受优惠的门槛,不惜通过不法途径获取虚假发票入账,或者将不相关的支出票据计入优惠项目成本。例如苏州力软公司以13张假发票虚增成本来骗取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免,就是典型的案例。此外,还有企业会把本不属于研发范围的开支(如市场营销费用、日常运营开支)硬算进研发费用。这些做法都违反了税法关于成本费用真实性、相关性的要求。一旦被稽查发现,企业不仅要按规定剔除不合规费用重新计算税款并受罚,还可能因使用假发票被追究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可以说,任何试图靠“做假账”来获取税收优惠的企图都是在玩火,自欺欺人终将害己。
- 误区四:忽视政策边界和资料留存。不少企业管理层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边界认识不清,比如不知道某些行业被排除在研发加计扣除优惠之外,或不清楚需要对研发活动进行项目管理和专账核算。由于理解偏差而错误享受优惠,其后果与故意骗取并无本质区别,同样会被要求补税并受罚。此外,企业往往忽视了享受优惠过程中的合规留痕——根据规定,企业应当留存备查研发项目立项资料、费用明细、技术报告等以备税务机关核实。一旦遭遇税务检查却拿不出有效证明来支持已享受的优惠,轻则丧失继续享受优惠的资格,重则可能被怀疑存在主观故意而遭受更加严厉的调查与处罚。
概而言之,税收优惠绝非“唐僧肉”,企业切勿把政策红包当成可以任意攫取的利益。享受优惠应当建立在真实合规的经营和准确完备的财务核算基础之上。任何心存侥幸、试图钻政策空子的行为,都蕴藏着高额罚款、刑事风险以及商誉受损的巨大代价。作为企业管理者,务必要树立依法纳税和审慎合规的意识,在追求税收优惠时保持底线思维。遇到拿不准的情形,应及时向专业税务顾问或律师咨询,避免因为政策理解偏差或操作不当而触法。
律师建议:及时专业应对税务争议
依法合规是享受税收优惠的前提。一旦企业在享受优惠过程中出现争议或发现潜在的税务风险,务必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或税务专家的帮助。专业人士可以协助企业审阅过往申报是否存在问题,指导企业尽早进行自查自纠。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纳税人自行发现申报不实而主动补缴税款并及时报告的,税务机关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反之,如果等到被税务部门查实后再处理,企业将错失免罚减罚的机会,甚至可能因错过补税期限而承担滞纳金甚至刑责风险。遇到税务检查或行政处罚决定时,律师能够协助企业与税务机关沟通协调,依法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诉讼)维护企业的正当权益。总之,及时、专业地应对是控制税务风险的关键。一旦涉税争议发生,企业切勿心存侥幸或拖延,应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律师,按照法律要求妥善处理,尽可能将法律责任和损失降至最低,避免小错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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