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书面合同的生意风险有多大?这家公司用182万买了教训!丨成都合同纠纷律师

在商业活动中,企业经常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交易,其中口头约定或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这种灵活性有时也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法律风险:当交易一旦出现争议,如何证明双方真实的合同约定、交易细节,往往成为困扰企业的重要难题。本文将从一起实际的煤炭买卖纠纷案件入手,探讨法律如何界定未签订书面合同的交易关系,并分析司法机关如何根据交易习惯和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以期为企业提供经营风险防范的参考。

基本案情

案件涉及一起煤炭买卖合同纠纷。案情显示,T公司与D公司通过各自员工李某、刘某联络,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2021年10月19日,T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预先支付D公司260万元用于购买煤炭。随后,D公司分两批次向T公司供应煤炭,其中首次发货198.86吨,每吨价格为2565元,共计510075.9元。此后,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明确表示存在剩余货款应退款的问题,D公司员工刘某亦多次表示退款已申请并承诺尽快处理。

然而,随后双方就260万元预付款性质产生争议:T公司认为双方为随行就市的结算方式,付款仅为便利交易及表明支付能力,实际交易量和价格应据实结算,多余款项理应返还;而D公司则辩称双方口头约定了1000吨煤炭买卖合同,款项属于货款,拒绝退款。此外,D公司还提出反诉,主张因合同解除产生场地占用费损失,要求T公司赔偿。

法院观点

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双方微信交流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交易习惯,认定双方存在随行就市的口头合同关系,并判决D公司返还T公司1828177.22元剩余款项,驳回D公司的反诉请求。D公司不服判决上诉,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案件凸显了司法实践中未签订书面合同情况下如何认定合同具体内容的挑战。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的合同细节,可以依据交易习惯进行补充,确保市场交易灵活性及公平性。但实践中,口头交易方式的随意性及缺乏书面依据,常导致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使法官必须通过各种证据推定真实意图。

律师提示

企业员工在业务交流中的承诺和表示,在其职务范围内应视为公司的有效意思表示。因此,即便员工未取得书面授权,其作出的退款承诺仍可能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

总体来看,案件反映了法院在处理口头合同争议时,依托客观证据与交易习惯进行综合裁判的司法导向。这种处理方式有助于维护市场诚信、规范交易行为,但也提示市场主体在经营过程中,务必注意加强合同书面化和规范化,以减少争议风险。

需要强调的是,类似案件涉及的合同性质和退款责任认定,在实践中仍存有争议,具体情况需咨询专业律师获得精准判断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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