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阴阳合同”偷税案:法律责任、处罚力度全知道丨成都税务律师

宁波奉化一家服装辅料厂近日因一份“白菜价”厂房买卖合同被税务稽查盯上——涉案企业对外仅申报900万元的厂房销售收入,背后却暗藏1340万元的“隐形”交易额。这起利用“阴阳合同”隐匿收入偷税的案例,再次揭示了税法“无小事”的严厉!税务机关发现异常后,调取银行流水、核对市场行情,迅速掌握了全部线索。

隐匿收入、少列收入等行为构成偷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文规定:“纳税人……隐匿、……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将追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至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简言之,任何利用虚假合同或账务手段逃避纳税的行为,都是法律严令禁止的偷税行为。

此外,《行政处罚法》也对税务机关的处罚程序作了规定。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加强对偷逃税行为的公开曝光和震慑。例如,今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就通报了通过个人账户、双重账簿等方式隐匿收入偷税的典型案件,反映出税务机关对“资金暗河”和“两套账”问题的持续关注。

案情简介

宁波市奉化斯莫森服装辅料厂(简称“斯莫森厂”)此次偷税案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查处。该厂在转让厂房时,故意签订了“阴阳合同”:正式合同金额仅900万元,远低于市场价格,同时以这一低价开具增值税发票申报纳税。经查,该厂实际厂房交易金额为2240万元,但发票仅开具900万元,剩余1340万元通过现金或关联方账户支付并未申报。税务部门根据掌握的线索调取了公司和相关人员的银行流水,发现企业账户仅有900万元的收付记录,与合同发票金额完全吻合,而其法定代表人及其亲属账户中出现与剩余厂房价款相符的大额转账。最终认定企业少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款共计约722万元(另有报告披露未开票收入1340万元差额),并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1296万元。税务局负责人指出,隐匿未开票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属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对此类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维护公平税收秩序。

涉案行为与法律适用

本案的核心违法行为是企业通过制作“阴阳合同”隐匿收入,对应法律上属于“隐匿账簿或少列收入”的偷税行为。具体做法是:

一方面与购房方签订虚低金额的合同并开具相应发票,将交易金额和发票税款按较低数额申报;

另一方面,对于高于发票的实际交易金额部分,不开发票、不入账、不申报,利用现金或关联账户暗中支付,从而形成“账表不符”或“两套账”。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这种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构成偷税,税务机关有权追缴差额税款和滞纳金,并对少缴税款部分处以50%至500%的罚款。

此外,《行政处罚法》授予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的权限,本案中税务机关依此对斯莫森厂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同时,如果偷税数额巨大或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第201条(偷税罪),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稽查手段

税务稽查机关在调查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获取证据。首先,通过税务大数据分析和比对,发现异常线索。如本案中,稽查人员注意到斯莫森厂合同价显著低于周边同类厂房市场价(挂牌价约2500-3000万元,合同仅900万),由此判断可能存在偷税嫌疑。其次,稽查人员依法调取和查阅涉案企业的会计账簿、纳税申报表、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对照实际销售资产进行核实。如该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仅对应900万元的交易金额,与厂房实际面积和市价严重不符。再次,税务机关可依据法律程序向银行和金融机构调取银行账户信息,分析资金流向。

本案中,稽查人员调取了企业对公账户及法定代表人、关联人员的银行流水,通过账目核对发现公司对公账户仅有900万的收支记录,后续追查中又在孙某(法定代表人)亲属及公司管理人员账户中发现了与未申报款项对应的大额转账。这些跨账户资金流动成为关键证据,证明了隐藏交易金额的存在。此外,稽查人员还可能走访企业相关人员或交易对手,核实交易过程,必要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或笔录收集。综上,税务机关通过账证审查、银行流水查询、现场核实等多种手段,全方位查清收入情况,揭露了企业“阴阳合同”背后的偷税事实。

典型案例模式

“阴阳合同”隐匿收入是税务稽查中的高发案件模式之一,类似情形已在多地发现。例如:深圳市税务局查处的一起案件中,被查企业通过与承租方签订两份租赁合同(表面低租金合同与实际高租金合同)并通过现金收款不入账的方式,隐匿高额租金收入,最终少缴税款872万元,被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共1772万元。

此外,今年海南、重庆等地税局也曝光了多起通过个人账户收款、设置“两套账”等手段隐匿未开票收入的案例,涉及应纳税款上千万元。这些案例中,违规企业往往利用个人账户或关联账户作为“暗河”转移资金,并在账面上仅反映小额交易,一旦被税务系统的比对分析发现资金流与账面收入不匹配,即会被认定为典型偷税套路。因此,无论是房地产交易、厂房买卖还是物业租赁,“明面合同+暗箱交易”的双合同作法都极易触犯税法。

法律后果与争议焦点

本案及类似偷税案件的法律后果包括:

其一,税款追缴。企业需补缴少缴或未缴的税款,并承担自欠税款之日起计征的滞纳金。

其二,行政处罚。按照税收征管法及行政处罚法,税务机关对少缴税款部分处以50%-500%的罚款,并可能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

其三,失信记录。涉案企业及个人可能被记入税收违法失信名单,影响融资、招投标等多方面信用等级。其四,刑事责任。若偷税金额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可构成刑法偷税罪(刑法201条),相关责任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有期徒刑甚至没收财产。

尽管法律规定明确,但在实践中偷税案件仍存在争议焦点。例如,涉税主体可能辩称合同价格是协商结果,转账给关联人是借款等理由;又或对税务机关举证偷税的责任、主观故意的认定提出异议。我国法院通常要求税务机关从合同、发票、资金流动等多方面综合认定逃税主观故意。若纳税人认为税款已足额缴纳,可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诉讼程序提出异议。但无论如何,一旦被认定为偷税,法律后果不可避免。

律师提示

针对上述偷税案例,律师建议纳税企业和个人务必严格遵守税法规定:

  • 真实合同、足额开票:签订合同须真实反映交易价格,全额开具合法发票,交易款项应通过正规银行账户结算。如确有特殊情形也应如实向税务机关说明并留存书面凭证。
  • 账实一致:企业应保持账目、银行流水、发票与实际业务相符,不得在账外留存隐性收入。涉资交易尽量经公司账户或正规渠道完成,避免使用个人账户处理业务款。
  • 主动风险排查:定期开展税务自查,与财税顾问沟通,及时发现和改正潜在的漏税隐患。发生合同价格争议或税负重时,应咨询税务局或专业人士,切勿擅自采取违法手段“偷税”。
  • 完善制度和培训:企业内部应建立健全的会计核算和税务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特别是财务人员的税法培训。对合同审签、发票管理等关键环节进行合规审查,杜绝“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
  • 依法纳税:牢记依法纳税是企业和公民的基本义务。诚信纳税不仅能规避高额罚款和刑事风险,也有利于维护企业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本案警示企业切勿铤而走险地通过“阴阳合同”等方式偷逃税款。一旦被查处,企业将承担巨额税款追缴及惩罚性费用,甚至面临法律制裁。未来涉税纠纷中,如果对税务机关的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及时寻求专业律师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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