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作为一种税务违法犯罪手段,已经成为税务机关持续关注和严厉打击的对象。通过大数据技术的运用,税务部门不仅能够更精准地发现虚开发票的行为,还能有效预防和遏制这一行为的滋生。我们将深入探讨虚开发票的定义、案例分析以及税务筹划与偷逃税的界限。
案情简介
虚开发票是税务违法犯罪中的常见手段,税务机关对此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近年来,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借助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成功侦破多起虚开发票大案。例如,北京税务稽查部门曾查获“8·27”特大虚开案,该团伙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7万余份,涉案金额逾109亿元;浙江杭州税务部门通过大数据监测筛查,发现并捣毁62户关联企业的虚开链条,涉案金额2.5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从事后打击向事前精准防范”转变,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坚持零容忍。
本案即为典型虚开发票违法案例。2024年2月,衢州市税务局发现衢州市创安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报送的一系列进项发票异常,通过大数据比对技术成功锁定案件线索。经查,该中心通过控制4家咨询服务类的个体工商户,将本应支付给公司员工的工资款转入这些个体户账户,冒充咨询服务收入。随后,这4家个体户以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违规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38份,开票金额达2100余万元。该行为导致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和未扣缴个人所得税合计473万元。衢州税务局稽查部门依法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26.35万元,同时将虚开发票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此案案例表明,一旦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骗取优惠政策,税务机关将坚决严查严处。
个体工商户虚构交易、变相发放工资的法律关系与风险
本案以个体工商户为幌子,将员工工资“转换”为咨询服务费用,是典型的虚构交易逃避个人所得税的模式。涉案中心先注册多家咨询类个体工商户,与这些个体户签订虚假“服务合同”,将应付给员工的工资款支付给个体户,再由个体户开具“咨询服务费”发票。实地勘查发现,这4家个体户的实际经营者均为公司员工或其亲友,公司控制了其银行账户,所有开票行为均由公司财务人员操作完成,支付给个体户的款项最终大多作为员工实际工资分配。
法律上讲,该中心通过虚假交易减少企业税负和减少代扣个人税款,违反了多项税收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本案中,公司与个体户之间的“咨询服务”并非真实发生,明显属于《发票管理办法》禁止的虚开发票行为;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拒不申报或提供虚假纳税申报资料,少缴税款的,属偷税行为。
第三,公司作为工资支付主体,依法负有代扣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的义务。《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而未扣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向其追缴,并处以未扣税款50%以上300%以下的罚款。因此,该中心通过挂靠个体户虚构交易减少代扣税款的做法,已经违反法律法规。
基于上述规定,税务机关认定衢州创安中心的行为构成偷税。稽查局依法作出决定,追缴其少缴的企业所得税并责令补缴未扣的个人所得税,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案件办理过程中,税务人员依法将虚开发票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利用个体工商户虚构业务、变相发放工资,不仅要承担补缴税款的行政责任,还可能被认定为偷逃税犯罪,面临严厉惩处。
律师提示——税务筹划与偷逃税的法律界限及实务建议
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安排实现合理避税。合法的税务筹划必须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和商业目的,并严格遵循税法规定;一旦跨越合法合规的边界,即可构成偷逃税。司法实践中,如果纳税人采用“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等欺骗手段,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认定为偷税行为。例如,本案中公司虽名义上实施“节税筹划”,但其资金往来和发票均属虚构,结果被认定为偷逃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4年)对这一界限做了进一步明确:不以骗税为目的且未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发票行为,一般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这意味着,如果企业为融资等合法目的虚开发票并如实缴税,无意逃税,则不宜以虚开专票罪定罪。此外,该司法解释还规定,纳税人虽有逃税行为,但税务机关未依法发出追缴税款通知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上述规定体现了行政先行的原则:税务机关应先依法完成行政核查和追缴程序,纳税人主动补缴税款并履行行政处罚后,可避免刑事处罚。对纳税人而言,只要行为未形成真正的税款损失、及时补救且规范处理,就有可能免受刑事处罚。
实务中,为避免踩线,纳税人应始终坚持合法合规原则:
首先,要确保所有交易和发票均有真实业务依据,切勿无中生有或重大夸大交易;
其次,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和筹划建议,务必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并评估其合理性,不盲目听信网络“节税秘笈”;
再次,要加强内部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定期自查报表、发票等涉税事项,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
最后,如涉税安排涉及合同分拆、关联交易等复杂情况,建议事先咨询税务师或律师,从事先合规的角度做好设计,以免触碰法律红线。一般来说,凡是损害税法精神、制造虚假凭证的“偷税”行为,与合法的税务筹划划清界限至关重要。
税收法规复杂多变,若您在企业经营或个人纳税过程中遇到不确定的税务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税务师,避免因筹划不当而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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