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把“真运输”报成“假物流”,以为能搭上“加计抵减”的顺风车,结果不仅把享受的优惠全数吐回,还被加收滞纳金和重罚。运输与物流的“一墙之隔”,在税法里是“红线之隔”:行业界定、销售占比、申报声明、证据留痕,哪个环节掉链子,都会从“优惠”变“雷区”。这起案例,正是一次现实版的合规警示。
案情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税收优惠偷税案件,并于2025年8月26日进行通报。四川聚祥达物流有限公司将主营“交通运输服务”申报为“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以虚假申报的方式骗享增值税“加计抵减”优惠,并存在其他少缴行为,税务机关依法追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合计355.43万元,案件于2025年8月被对外曝光(作出处罚时间为2024年8月)。这反映出税务部门对“错位申报—骗享优惠—少缴税款”的连续性违规采取从严从快处置的执法取向。
法律依据与政策口径
该案符合“虚假纳税申报导致不缴或少缴税款”的偷税构成要件。法律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明确:纳税人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该条亦长期作为税务行政定性的直接法源。
把“运输”报成“物流辅助”不符合政策口径,亦不能满足“加计抵减”的适用条件。理由如下:
1)“交通运输服务”与“物流辅助服务”是两类不同应税行为。前者系“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后者仅为运输过程提供支持(如装卸、仓储等),属于“现代服务”。企业主营若是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应归入“交通运输服务”。2)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明确了“加计抵减”政策框架,并规定以虚假申报等方式骗取优惠要依法处理。各地口径进一步明确: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是否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以“四项服务”(邮政、电信、现代、生活)销售额占比是否超过50%为判定标准。
企业存在“口径错位—提醒不改—资料不配合—证据反证”的完整链条,构成虚假申报与偷税的典型样态。经媒体转述税务机关通报:
1)历史申报将行业类别填报为“交通运输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但在《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中却将全部销售额申报为“物流辅助服务”。 2)在主管税务机关提示后,仍未按要求全面更正并补缴,且以企业停业、人员离职、资料丢失等为由拒不提供账簿资料。 3)税务部门调取合同、发票与系统数据比对后,认定检查期内全部收入来源于运输服务,“现代服务—物流辅助服务”销售额占比为0%。据此作出追缴、滞纳金及罚款决定。
运输企业何时能享“加计抵减”?
仅当企业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且“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超过50%时,才具备“加计抵减”资格;单纯货运企业通常不满足。要点与口径:
1)口径判定看“销售额占比”,而非看发票品目名称;兼营多项“四项服务”的,可合并其“四项服务”销售额计算占比。2)“加计抵减”的主体、测算与凭证规则以2019年第39号公告及各地口径为准,对不符合范围或以其他票据替代抵扣的,不得享受。3)一旦通过“错填/虚报”改变行业属性或销售结构从而取得“占比>50%”的表象,均存在被认定为虚假申报、责令更正并追责的高风险。
争议焦点与常见误区
本案的“错位申报”不属于可原谅的“误填”,而属于影响税负的“虚假申报”。实务中常见误区包括:
1)把“发票品目”当作“行业认定”。行业及应税行为的判定应以真实经营活动和合同/运输单据等为依据,不能以“开票名称”倒推出口径。2)以“已停业/破产清算”为由拒不配合。破产并不豁免既往纳税义务,破产管理人负有协助义务;在数据时代,合同、运单、发票与系统记录比对即可形成证据链。3)“被提醒后局部更正即可免责”。对已享受的优惠需按规定足额追补税款及滞纳金,若存在虚假申报等情形,仍可能被依法处罚。
律师提示与合规清单(适用于运输与物流企业)
用“口径一致性+证据留痕+事前沟通”的组合拳,降低涉税争议与处罚风险。
1)口径一致性:确保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税务登记、纳税申报、财务核算、开票品目、合同条款一致或可合理解释差异。 2)占比核算:如兼营仓储、装卸、代理等现代服务,建立“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台账,按月复核是否超过50%。3)证据留痕:运输类企业重点留存承运合同、运单、GPS/门禁/过磅记录等,以备与开票、申报数据交叉核验。 4)事前沟通:涉及复杂业务重组或业态混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部分地区已推行“税收事先裁定”机制,适合新业态、新交易模式的口径确定(各地规定不尽相同,以当地规则为准)。5)发现口径偏差的“自救”路径:立即停止享受相关优惠,按期次自查补缴税款与滞纳金;形成更正说明与占比测算底稿,主动沟通,力争从轻处理。 6)合规培训与系统校验:在申报系统设置“行业—品目—优惠”的联动校验,避免“声明”和“申报表”口径不一致。
遇到具体争议或已被稽查的个案,务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或税务顾问,结合合同、票据、业务流与资金流证据链进行专项复核,切忌以删除资料、拒不配合等方式对抗执法,以免由“欠税补税”走向“偷税处罚”甚至刑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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