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秒的烟花,换来的是多名干部被问责、企业道歉与法律追责——这不是戏剧,是现实。当“致敬自然”的口号在高原回响,彩色烟尘也把问题抛到我们面前: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吗?“环保材料”就能免除生态伤害吗?在青藏高原这样的生态敏感区,艺术与商业的“第一步”,究竟该从哪一步走起?
一场烟花秀,让我们再一次明白:守法不是“装饰”,而是每一次行动的第一步。法律,为自然划定红线,也为我们的人身、财产与声誉兜底;律师,则把复杂的条文翻译成可执行的方案,提醒你该评什么、批什么、避什么,以及出了问题如何止损与修复。把“先问法律、先找律师”变成日常操作:做活动、投项目、发宣传、上新品——每一步都从合规起跑。把法律当成默认设置,才是真正对自然负责、对社会负责、也对自己负责。
事件回顾
9月19日傍晚,在日喀则市江孜县热龙乡的一座山谷中,蔡某某团队燃放了1050盆五彩烟花,绽放时间约52秒。绚丽的烟花沿着山脊线形成数公里长的“巨龙”图案。然而,这短暂的“视觉盛宴”很快引发环境方面的担忧:视频中弥漫许久的彩色烟尘、惊飞的鸟群,都让公众质疑如此高海拔生态敏感区的大型烟花活动是否破坏了当地环境。
面对舆论压力,主办方和当地有关部门一开始声称活动“手续齐全”且使用了“环保材料”。据报道,江孜县生态环境部门起初回应称烟花秀经过乡、县两级审批,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因此未做环境影响评价。然而,随着更多专家和公众介入讨论,人们发现审批程序本身可能存在重大疏漏:主办方虽获得了地方同意,却没有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层级也严重不足(仅乡、县审批,未报经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活动可能触碰了法律红线。
在巨大的舆论关注下,日喀则市政府迅速成立调查组,并邀请权威生态环境专家现场勘查、监测取证。10月15日,官方公布了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经检测评估,烟花燃放区域位于海拔4670米至5020米的高山草甸,属于高原生态敏感区。此次烟花秀共影响草地面积约30.06公顷,其中15.29亩的草场植被遭到直接破坏。监测报告显示,燃放点周边水质和空气指标未超标,但地表草坪(土壤草毡层)因平整场地、人员踩踏和车辆碾压受到破坏,烟花残留的金属粉末和塑料碎屑未完全清理干净,瞬间强光和巨响还对野生动物造成短暂惊扰。这些调查结果证实了公众最初的担忧:高原脆弱生态确实受到了人为扰动。
官方通报同时披露了对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理:日喀则市相关部门已对北京蔡某某艺术工作室涉嫌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责任;活动赞助商“某某鸟”品牌也被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更引人关注的是,对江孜县政府相关领导班子的问责几乎“一窝端”——包括县委书记、县长在内的多名干部因违规决策、监管不力被立案调查或免职处分。如此严厉而广泛的问责,在近年来的社会事件处理中十分罕见,彰显了各级政府对生态保护红线的高度重视和执法决心。
律师分析
为何一个经过地方审批的烟花秀最终被认定违法?答案在于有关各方对法律适用范围和具体条款缺乏充分了解。江孜县最初审批该活动时,只考虑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认为选定的山头不在自然保护区范围,因而按照一般区域燃放烟花的标准批准了活动。然而,他们忽视了这座看似“普通”的山头有着特殊身份:它地处青藏高原生态区,覆盖着脆弱的高山草甸草原。也就是说,该区域受《中国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管辖。换言之,即便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地带,高原生态环境本身也受法律严格保护,任何人为活动都不能脱离这些法律框架。
依据日喀则市官方通报,此次烟花秀行为涉嫌违反了上述两部法律的相关条款。具体来说:
1、违反《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该法第46条明文规定,在青藏高原地区组织或参与旅游、户外运动等活动,不得破坏自然景观和草原植被,不得猎捕或采集野生动植物,产生的垃圾应当自行带走或在指定地点投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生活垃圾。这些规定体现了高原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本次烟花秀恰恰在高原生态敏感区违规开展:活动团队进入了高海拔草原进行大规模烟花燃放,平整场地和燃烧烟火对草原植被造成破坏,且未完全清理烟花残留物。这些行为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关于不得破坏草原植被、不得乱丢垃圾的强制性要求。
2、违反《草原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49条,禁止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原上采挖植物和从事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高山草甸正是典型的生态脆弱型草原。烟花秀的实施过程对草原植被的破坏(无论是直接燃烧还是人为踩压)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破坏草原植被的其他活动”。通报指出现场有15.29亩草地受损,这正是对草原植被造成破坏的直接证据,符合违反《草原法》第49条情形。
可以看出,两部法律条款各有侧重,但指向一致:严禁任何破坏高原自然生态、草原植被的行为,无论这种行为打着何种旗号、由何种主体实施。江孜县有关负责人“懂一点法律,但不够全面”,误以为只要避开自然保护区就高枕无忧,结果却因忽视了青藏高原生态特殊保护法律和草原保护法律而触法。这一教训再次证明:法律红线不容心存侥幸,任何疏忽和无知都可能埋下违法的祸根。
律师提示
“法律面前没有例外”——“升龙”烟花秀事件生动诠释了这一朴素而坚定的法治理念。不论是出于艺术创新,还是商业宣传,任何活动都必须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在我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中,立法者旗帜鲜明地将“生态保护第一”确立为首要原则。这意味着在青藏高原这样独特而敏感的地区,生态保护是所有活动的前置性约束条件。正如法学专家所强调的:“任何艺术创作、商业活动都不能凌驾于生态安全之上。”一句话道出了法律的底线:无论创作者名气多大、企业背景多强,都不能因为追求效果或利益而突破环保法规的约束。
具体到本事件,主办方蔡某某工作室和赞助商“某某鸟”均已公开致歉,承认对高原生态脆弱性的认识不足。但道歉并不能减轻法律上的责任——目前相关部门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将依据评估结果要求责任方出资修复受损生态。根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及相关法规,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侵权者不仅要承担修复费用,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这样的追责机制体现出国家对生态违法行为“零容忍”的态度。这也教育广大公众和企业:法律后果真实而严厉,绝非一句“环保材料”或“手续齐全”可以轻易规避。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中政府监管责任同样被严肃追究。一场烟花秀导致江孜县多名领导干部被问责,原因在于他们未能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法律法规:违规决策、审批把关不严、监管执法不到位。这警示各级政府公职人员:懂法守法不仅是对社会和企业的要求,更是对政府履职的基本要求。生态文明建设是国策,任何地方政府都不能为了一时政绩或经济利益而放松对法律的遵守。相反,应当健全内部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机制,在涉及生态环境的事项上坚守法律底线,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活动都符合法律规范。
“升龙”烟花秀事件已尘埃落定,但留给我们的思考远未结束。高原烟花一闪而过,可能带来的生态伤痕却需要数十年乃至更长时间才能愈合。冰川融水中潜藏的微量重金属、被踩碎的高山草皮、受惊迁徙的珍稀动物……这些生态后果是大自然敲响的警钟。通过这起事件,我们深刻认识到:法律就是生态环境的守护神。只有心存敬畏,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才能守护住青藏高原的纯净与永恒。
尊重法律、依法行事,既是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也是对社会责任的担当。这既是法律的要求,更是对子孙后代负责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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