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公布的2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给MCN和品牌方的合规底线丨成都税务律师

很多企业负责人和法务都有一种直觉,直播、短视频的收入看起来分散又线上化,税务机关未必“看得清”。但2026年1月14日公开的两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告诉我们,真正决定风险的,从来不是交易发生在线上还是线下,而是资金流、业务流、数据流能否被还原。一边是三千万粉丝的高流量主播,另一边是三年仅申报二十多万元收入的带货账号,当平台结算明细、银行流水、账簿凭证被放到同一张桌面上,所谓“私账”“暗账”“不懂税法”的侥幸,很快就会变成一串可核对、可定性、可处罚的证据链。你的合作模式、结算路径、发票与申报口径,真的经得起这种穿透式核查吗。

一、基本案情

2026年1月14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对外公布了两起近几年依法查处的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处理情况,分别涉及网络主播彭煊之与杨遂娃。通报强调,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意义上的偷税行为,最终将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等法律后果。

1、先看彭煊之案

税务机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异常线索,某平台主播彭煊之粉丝量超过三千万,账号视频长期保持较高互动数据,但其申报缴税情况与流量规模、变现能力并不匹配。公开信息显示,2021年至2023年期间,彭煊之税费申报来源包括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以及其名下个体工商户相关税费申报,三年分别为56.2万元、11.05万元、91.3万元,数据波动与其相对稳定的流量表现存在明显反差,由此引发对隐匿收入、偷逃税款的怀疑。

围绕其主要变现方式,检查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彭煊之在平台的核心变现渠道为广告合作,相关收入由其名下注册的忠县彭煊商务信息咨询服务部统一核算。税务机关随即依法调取该服务部对公账户流水、发票、账簿等涉税资料,以核实其申报真实性。调查过程中暴露出典型的合规“硬伤”,该服务部成立于2019年10月,自成立至2022年6月未按规定建立规范账簿,资金收付随意、费用报销混乱、凭证归集缺失,属于经营主体内部控制与财税基础薄弱的高风险状态。

更关键的是,检查人员核查确认,该服务部在2021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列支96万元成本支出,但未附任何对应证明材料及发票原始凭证,且在税务机关要求补充佐证资料时,始终未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并作出合理解释。对企业负责人或法务而言,这一细节非常具有代表性,虚列成本、凭证缺失并非单纯的财务瑕疵,往往会被直接纳入“虚假申报”的证据链条之中。

除平台广告收入外,税务机关还查明彭煊之通过线下活动、音乐创作等渠道取得的劳务报酬直接进入个人账户。由于个人账户收款更分散、更隐蔽,是否如实申报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纳税人是否主动履行申报义务。检查人员对其个人资金流水开展调查,发现其名下存在多个收款账号及银行卡,交易明细累计上万条,随后逐条核对并最终锁定500余条交易明细为收入数据,其中部分转账备注了广告费、推广费、品牌费等明确收入性质,另有部分为陌生账户的非频繁大额转账,经逐一核实并结合其他证据确认为个人收入。最终查实,2021年至2023年彭煊之通过个人账户累计实际收款905万元,比其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自行申报的收入多出540万元。

在偷税金额认定与处理结果上,经查,彭煊之在2021年至2023年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216.32万元。2025年11月,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5万元,目前相关款项已追缴入库。

2、再看杨遂娃案

该案的线索来源具有“举报+数据核验”的典型特征,税务机关前期接到实名举报,反映网络主播杨遂娃涉嫌偷税,随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外围调查显示,杨遂娃在某平台拥有近30万粉丝,自2022年5月开始直播带货,直播间常年人气火爆,带货总销量在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店铺近期销量超过90%同行,好评率达到97%,商业规模特征明显。

与上述经营规模形成强烈对比的是,税务信息系统显示,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纳税申报收入仅23.25万元,三年合计缴纳税费1万余元,明显不匹配。基于这一关键疑点,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立案检查,并对当事人进行约谈。当被问及申报数据与销量不匹配原因时,当事人辩称佣金不多,且佣金已扣缴情形,属于实践中常见的“以为平台扣了就万事大吉”式抗辩。

为查清真实收入,检查人员依法调取其平台账号佣金结算明细,数据显示三年直播带货佣金收入总计434.21万元,较其自行申报收入高出近18倍。随后,税务机关进一步调取其个人银行账户流水逐一比对、交叉验证,最终查实在检查所属期内少申报直播带货佣金收入410.96万元。

除隐匿佣金收入外,检查人员还查证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存在更隐蔽的风险点。通报显示,2022年至2024年杨遂娃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如实填报个人收入,且每年虚假填列申报数据,导致预扣预缴环节形成退税,三年共违规取得退税款3.21万元。对企业法务而言,这类行为的危险性在于,它不仅是“少缴税”,还可能呈现为“违规退税”,在监管视角下更容易被认定为主观故意更强的虚假申报。

处理结果方面,经查,杨遂娃在2022年至2024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101.64万元。2025年7月,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1.4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已全部追缴入库。

二、法律解析

把两案放在一起看,会发现税务机关在证据组织上呈现出清晰的闭环逻辑。彭煊之案侧重于对账簿缺失、虚列成本与多账户分流收入的穿透核查,杨遂娃案则更体现平台结算数据与银行流水交叉验证的力量。通报评论也指出,税务部门已从“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的分类精准监管转变,依托税收大数据并深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共治,心存侥幸的隐匿行为难以长期躲避监管。

回到法律层面,理解“偷税”的构成与边界,是企业负责人和法务最关心的问题之一。公开材料援引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关于偷税的规定,强调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追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同时处以相应比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偷税并不以“是否伪造票据”为唯一表现形式,账簿不健全、收入不入账、故意少报收入、虚列成本、虚假填报汇算清缴数据,均可能落入“虚假申报”或“少列收入”的评价框架之内。

与偷税认定高度相关的另一个法律要点,是经营主体的建账、记账与凭证管理义务。公开材料提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设置账簿、凭证记账、进行核算的要求,并明确指出“该登记不登记、该设账不设账、该申报不申报”都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对主播个人工作室、个体工商户、MCN机构等生产经营主体而言,财务基础薄弱往往不是“可以解释”的理由,反而是风险暴露后最先被抓住的合规短板。

三、误区警示

围绕这两起案件,企业端和从业者端最容易出现的争议焦点,大致可以归纳为几组具有普遍性的“误区与反误区”。

第一组误区是把“平台结算”理解为“税务已完结”。杨遂娃案中,当事人以佣金已扣缴为由解释申报偏低,但监管侧最终仍以平台结算明细与银行流水验证真实收入,并据此认定存在隐匿收入、虚假申报问题。 在现实交易里,平台代扣代缴、品牌方代扣代缴、MCN代扣代缴、自行申报之间的关系,取决于交易性质与规则安排,不能凭主观想象推定“别人扣过了”。企业在与主播合作时,如果付款链条、结算主体、发票与个税申报口径之间不一致,既会把主播推向风险,也可能把企业自身带入税务核查视野。

第二组误区是把“私账收款”当作监管盲区。彭煊之案中,税务机关正是通过对多个个人收款账号、上万条交易明细的穿透核对,锁定其中500余条为收入并形成证据链,最终查实个人账户实际收款与申报收入存在巨大差额。 在“以数治税”的背景下,资金流、业务流与平台数据之间的勾稽关系越来越容易被还原,所谓“私账流水没人知道”的侥幸心理,本身就是高风险信号。

第三组误区是把“没有账”当作“查不了”。彭煊之名下经营主体长期未建立规范账簿,凭证归集缺失,还出现了大额成本列支无法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情形。 从合规角度看,这类问题不仅不会降低风险,反而会增加税务机关采用外部数据核定、比对调查的空间,同时也会使经营者在成本费用真实性证明上处于天然不利位置,结果往往是“该扣的不敢扣、扣了也站不住”,最终让税负与罚款风险被放大。

第四组误区是以“不懂税法”作为抗辩理由。公开评论明确指出,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基本义务,有涉案主播以“不知道直播需要缴纳税款”为由逃避责任,但这并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当然理由。 对企业负责人而言,这也提示一个管理常识,业务团队、主播经纪团队、财务税务团队之间如果缺乏最基本的税务合规培训与流程嵌入,最终可能以“个人不懂”为名,给企业带来连续性的经营风险与舆情风险。

四、风险提示

对企业更具现实意义的是,如何把这些风险前置化、流程化。结合公开材料反映的典型问题,实务中至少应关注几条底线安排。

其一,围绕收入确认与结算链条建立可追溯的台账,把平台结算明细、合同约定、开票与收款流水进行周期性勾稽核对,避免“平台数据很好看、申报数据很难看”的结构性矛盾。

其二,经营主体一旦以个体工商户、工作室、公司等形式承接业务,应同步把账簿、凭证、费用报销制度建立起来,尤其对大额成本费用的合法有效凭证要做到可随时提供、可解释、可核验。

其三,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必须坚持真实、完整原则,切勿通过虚假填列制造退税空间,杨遂娃案中三年违规取得退税款的事实已经表明,汇算数据同样会被纳入穿透核查范围。

此外,从行业治理趋势看,平台合规也在被系统性强化。公开报道提到,《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出台,统一涉税信息报送相关标准口径并明确平台企业监管责任,推动形成主体自律、平台合规、部门监管的共治体系。 对品牌方、MCN机构、平台运营方而言,合规不再只是“主播自己的事”,而会逐步体现为准入审核、异常交易预警、合规提示与资料留存等运营流程的一部分。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上述分析基于公开通报材料进行法律解读,通报披露的信息有限,具体案件中关于收入性质、纳税义务主体、是否存在代扣代缴情形、是否涉及其他税费处理口径等关键事实,往往需要结合合同文本、结算规则、平台协议、流水与账务资料综合判断。本文不对任何未披露事实作推断,也不对个案以外的主体作结论性评价。若企业或个人在主播合作、收入结算、税务申报、历史税务风险清理等方面出现具体争议或已收到税务机关问询,应尽快结合完整证据材料咨询专业税务师或律师,在合法合规框架内制定应对方案,避免以经验判断替代法律判断,进而扩大风险敞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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