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被罚10万背后,平台企业最容易忽视的不是税,而是这件事丨成都税务律师

很多企业负责人看到“平台被罚10万元”,第一反应是这金额不大,但第二反应往往更不安,头部平台都可能因为一个报送动作没卡准节点被罚,那我们这种业务链条更复杂、数据更分散的企业,到底哪里最容易踩雷。更关键的是,这类处罚通常不是因为“做了什么”,而是因为“该做的没按时做完”。当监管把程序性义务做成刚性约束,真正考验的是企业的合规运营能力,而不是临时抱佛脚的补救速度。把这次事件拆开看清楚,你会发现它给平台企业留下的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套可执行的合规清单。

这次事件的核心事实并不复杂,但对平台企业的合规管理很有代表性。根据公开报道,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拼多多”平台运营主体,未按《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先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企业随后进行了整改,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长宁区税务局据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企业处以10万元罚款。报道同时披露,涉事信息主要涉及2025年第三季度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报送,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作出时间为2025年11月,处罚信息对外公开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从披露口径看,本案并不是对平台“偷逃税”的定性处理,而是对平台未按期履行涉税信息报送这一程序性法定义务的行政处罚。换句话说,税务机关追究的重点是平台作为信息掌握者、数据提供者的法定配合义务是否按时、按要求完成,而不是平台自身税负是否变化。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制度定位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属于行政法规层级,以国务院令形式公布施行,国务院令号为第810号,公布日期为2025年6月20日,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该规定的立法目的,是规范平台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涉税信息,提升税收服务与管理效能,同时强调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与数据安全,营造公平统一的税收环境。

从适用对象看,这里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只限于典型电商平台,也包括为网络交易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营利性服务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很多企业负责人容易把它理解成“只有头部电商才需要管”,但从定义扩展性来看,符合平台形态的业务都可能进入监管视野,尤其是有大量第三方商家或个人在平台上持续取得收入的模式。

从义务结构看,规定把报送义务拆成了两条主线。其一是平台自身基本信息的报送,要求平台在规定施行之日起30日内,或自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域名、业务类型、相关运营主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名称等信息。其二是按季度报送平台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等,报送时点为“每季度终了的次月内”,并要求按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数据口径和标准,通过网络等方式报送。

同时,规定在“减负”和“安全”两端都设置了边界。比如,对在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且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的从业人员,平台不需要报送其收入信息。又比如,平台在为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办理扣缴申报、代办申报等涉税事项时已填报的信息,不需要重复报送。税务机关也被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报送渠道,并对获取信息依法保密、建立涉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负责人最关心的通常是责任怎么落地。规定并没有把平台变成“对所有商家税务后果兜底”的主体,而是强调平台应当核验涉税信息,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时也给了一个重要的责任切割规则,如果平台已经尽到核验义务,因平台内经营者或从业人员过错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不追究平台责任。这个条款对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意义很大,因为它把“是否尽到核验义务”变成了可争辩、也可举证的关键事实。

本案如何落入处罚条款,为什么是10万元

从公开披露的信息看,税务机关对“拼多多”的处理路径是先责令限期改正,再因逾期未改正而作出罚款决定,这与行政法规的责任结构一致。规定明确,平台未按期限报送、提供涉税信息,或存在瞒报、谎报、漏报及因平台原因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为什么本案罚款是10万元而不是更低的数额,公开报道并未披露具体裁量理由,因此不宜猜测内部考量。但企业可以从制度设计中得出确定结论,第一,责令限期改正并不是“走过场”,它是处罚能否落地的关键前置程序。第二,逾期未改正会把企业直接推入罚款区间。第三,若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或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风险将从罚款升级为停业整顿等更重的合规后果。

此外,税务部门在配套政策中把“情节严重”的识别口径进一步做了程序化安排。公开的公告提出,若平台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完成改正,可以不予处罚。同时,公告列举了多类可能被归入“情节严重”的情形,例如一个年度内累计两次以上未按期报送或漏报,累计两次以上瞒报谎报,以及通过违规引导或帮助商家转换收入性质、分拆收入导致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等。对平台企业来说,这类口径意味着合规风险的触发点不仅是“有没有报”,还包括“有没有持续稳定地按标准报、有没有在业务设计上留下被认定为规避的痕迹”。

常见争议点与误区风险,企业负责人应当如何理解风险

第一,很多人把信息报送义务等同于“平台要多交税”。实际上,制度的直接目标是补齐平台经济的税收信息基础,平台履行的是配合与报送的程序性义务,并不当然改变平台自身税负结构。真正会变化的是税务机关掌握信息后的监管能力与风险识别能力提升,从而促使平台内经营者、从业人员更规范地履行纳税义务。这也是为什么政策解读中反复强调对平台企业以及绝大多数合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负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第二,平台对信息真实性负责到底是“结果责任”还是“过程责任”。规定一方面要求平台核验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另一方面又明确平台已尽到核验义务且问题由商家或个人过错造成的,不追究平台责任。实务中,争议往往集中在“核验义务的标准是什么”。这也是企业合规建设要做的核心工作,把核验动作做成制度化流程并留痕,例如入驻主体身份核验、经营资质与实名信息一致性校验、收入口径与结算口径的对账机制、异常数据的抽样复核与纠正流程等。你做得越“可证明”,越能在出现争议时把责任边界说清楚。

第三个,数据合规与商业秘密保护。平台报送涉税信息不可避免涉及个人身份信息、收入信息、交易数据等敏感信息。规定与政策解读对数据安全提出了双向要求,平台需要依法规范保存相关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对获取信息依法保密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在内部治理上既要满足报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也要把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加密与审计做起来,避免因合规报送引发新的数据安全事件或合规外溢风险。

第四,“被动合规”带来的连锁反应。配套公告提到,停业整顿情形下可能出现限制开具发票、对接受发票进行预警提示等处置,并且处罚信息可能被通报、提请相关监管部门采取措施。即便企业并未走到停业整顿这一步,单就“未按规定报送”本身,也可能影响企业的信用评价与对外商业合作预期。对平台企业而言,10万元罚款往往不是最痛的,最痛的是对业务连续性、合作伙伴信任与监管预期的影响。

平台企业可以怎么做

从本案的路径可以看出,监管抓手非常明确,先看是否按期报送,再看责令改正后是否按期完成,最后才进入罚款乃至更重措施的阶梯。因此平台企业应当把涉税信息报送当作“固定的财税合规项目”来做,而不是临时任务。

第一层是治理结构,把责任落到人,通常需要法务、财税、数据、业务共同参与,明确谁对报送口径负责,谁对数据提取与校验负责,谁对与税务机关沟通负责。第二层是流程与系统,把“季度终了次月内”的时点内化成排期,预留数据冻结、对账、异常处理、复核签批的时间窗。第三层是留痕与可证明性,围绕核验义务建立证据链,确保一旦发生争议,企业能说明自己做过什么核验、发现什么异常、如何纠正、为何仍可能出现偏差。第四层是应对机制,收到责令限期改正类文书时,务必启动应急流程,倒排工期并形成书面整改回执与内部复盘材料,避免“已经在改了”但仍然逾期的情况再次发生。

对非平台型企业的提醒也同样重要。如果你是平台内经营者或与平台深度合作的服务商,这类制度会推动平台更严格地做主体登记、资质亮证、结算口径管理与反刷单治理。合规经营者往往会受益,因为不合规主体的空间被压缩,竞争环境更公平,但前提是你自身的主体信息、收入记录与纳税申报也要经得起信息比对。

在实际纠纷中,是否尽到核验义务、逾期是否成立、裁量是否适当、数据口径是否一致,都会影响最终结论。如企业已经收到税务机关的提示、约谈或责令限期改正文书,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与税务师,结合企业系统、数据链路与合规留痕进行专项核查与应对,避免把可控风险拖成高等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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