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税务部门集中通报多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手法从“买单配票”、虚构购销,到低值高报、虚假结汇,链条覆盖贸易、报关、物流与收汇。对企业负责人而言,更现实的问题不是“离我有多远”,而是供应链、票据与资金流的每一次不一致,都会把合规成本变成致命风险。以下结合通报事实,拆解争点与可执行的自查路径与应对。
案情简介
2026年2月27日,税务部门通报并曝光了天津、黑龙江、贵州、重庆等地多部门联合查处的4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案件处理呈现出同一条主线,先由税务机关依法查明骗税事实并作出追缴与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决定,随后部分案件进入刑事程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或由法院作出判决。 这组案件的共同点,是以出口业务为外壳,通过虚假合同、虚假进项、异常收汇等方式拼接出“看似完整”的退税材料链条,最终在追缴退税款、停止办理退税以及刑事追责上付出沉重代价。
第一起案件中,甲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并控制3家出口企业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操作。其方式包括签订虚假买卖合同,购买他人出口货物报关单信息,接受上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以此骗取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在2025年3月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2.01亿元,并作出三年内停止为相关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目前,甲等6人因涉嫌相关犯罪,由检察机关分别向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起案件中,乙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7家企业在2020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开农产品发票并采取“买单配票”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在2024年2月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6697.45万元,并作出三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随后在2025年10月,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乙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其余人员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起案件中,丙作为实际控制人,控制一家贸易企业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实施骗税。其手法叠加使用虚开增值税发票、签订虚假购销合同、低值高报出口商品价格,并利用地下钱庄进行虚假结汇等。税务部门在2025年7月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5465.09万元,并作出三年内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2025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丙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其余人员亦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四起案件中,一家生产类企业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虚构农产品采购、虚开增值税发票、购买使用假发票、伪造生产出口“道具”产品,并利用地下钱庄虚假结汇等方式骗取出口退税。税务部门在2025年3月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83.16万元,并在19个月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目前,丁等4人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发票罪、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等,由检察机关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一句话,就是出口退税所依赖的“真实交易闭环”是否成立。对企业负责人来说,这个争点的商业含义非常直接,表面上看是财税合规问题,本质上是现金流与业务连续性问题,一旦被认定为骗税,追缴退税款只是起点,随之而来的停止办理退税、刑事追责、供应链与银行授信受冲击,都会让企业在短时间内失血甚至停摆。
律师解析
出口退税不是“材料齐全即可”,而是以真实出口、真实购销或生产、真实资金收付为基础的结果性安排,任何用票据和单证拼接出来的“真实性”,最终都会在穿透核查下暴露。
从上述4起案件的处理路径看,行政处理与刑事追责往往并行或先后衔接。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作出追缴与停止办理出口退税的处理决定,这是企业最先会感受到的直接后果。与此同时,案件一旦涉及虚开、伪造单证、地下钱庄等要素,风险就会从“补缴和处罚”的范畴明显外溢,进入侦查与起诉、审判的轨道。
在企业最容易误判的点上,这组案件给了一个很清晰的提醒,货物可能“真的出去了”,但只要进项来源、合同链条或收汇链条是假的,依然会被认定为骗取出口退税。比如有的做法是购买他人报关单信息,再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去匹配出口单证,营造“票货一致”的外观,但这种一致性并不等于真实交易。也有的做法是用“买单配票”把上游虚假的农产品发票与出口业务强行拼接,短期看似降低了采购与合规成本,长期则把企业推向了不可控的刑事风险区。
对于负责人而言,需要把风险边界划得更实用一些。第一层是业务是否真实存在,第二层是交易链条是否可被穿透验证,第三层是关键单证与资金流是否能相互印证。合同、发票、报关、物流、收汇,任何一环经不起核查,都会牵连到整笔退税申请的真实性判断。特别是“地下钱庄虚假结汇”这类安排,不仅会削弱收汇真实性,也会触发跨部门协同核查的敏感点,案件通报已明确这类要素在实践中被多次用于骗税链条。
还需要注意规则体系正在更强调法定化和可核查性。公开报道提到,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增值税法将出口退免税制度纳入法律框架,配套规范也进一步细化了出口业务退免税申报期限、收汇要求等内容。对企业的影响并不在于“政策更严或更松”这种抽象判断,而在于未来一旦发生争议,审查口径会更强调证据链条的完整、留痕的可复核,以及关键节点的合规管理。
律师建议
材料与证据清单要围绕真实交易闭环来准备,目标不是“应付检查”,而是让任何第三方核查都能顺着证据把业务走完一遍。 建议企业把出口订单、合同、发票与对账结算文件作为第一层材料,同时准备报关单证、运输与仓储交付记录作为第二层材料,再把资金流和收汇材料作为第三层材料,包括银行流水、付款指令、收汇凭证、结汇资料以及与交易对手的往来邮件或聊天记录。对涉及生产的企业,还应补齐生产能力与产销匹配材料,例如原料入库、生产领料、工序记录、成品入库、出库与质检记录,用于回答“货从哪里来、如何形成、如何交付”的穿透问题。对委外报关、委外物流或委外退税申报的,还要把代理协议、服务内容、费用与工作底稿留存好,避免关键环节变成“无人能解释”的黑箱。
内部自查清单建议先抓最容易出事、也最容易快速判断的点,把风险分级后再决定投入资源的深度。 可以先从三条线快速筛查,第一条看单证是否存在“外购痕迹”,例如报关信息来源不清、由中介提供可直接用于退税的整套资料,或出现“买单配票”式的匹配安排。第二条看上游进项与业务是否匹配,尤其是农产品发票集中开具、供应商短期大量开票但缺少稳定经营痕迹、票面品名与实际物料或产品难以对应的情况。第三条看资金与收汇是否正常,是否存在第三方代收代付、资金回流、异常拆分或通过非正规渠道“补齐收汇”的安排。若上述任一条出现明确红旗,风险等级就不宜按“财务瑕疵”理解,应按可能触发稽查与刑事衔接的高风险事项对待,优先止损并固化证据。
沟通与应对清单的核心,是避免在不完整信息下作出无法收回的陈述或动作。 面对税务机关时,建议先由企业内部确定单一牵头人和对接团队,先完成材料归集和事实梳理,再提交说明与补充资料,表述尽量围绕客观事实和可验证材料,不推测动机、不评价他人、不轻易使用“都是代理做的”“我不清楚”这类容易引发追问的说法。对交易对手与服务中介的沟通顺序上,建议先固化既有证据,再进行书面确认,重点确认合同履行、交付、结算与单证来源,不建议在电话或群聊里讨论“补票”“补合同”“补收汇”等敏感操作,更不建议启动删除聊天记录、抽回资料、临时补制单证等动作,这类行为往往会把原本可解释的瑕疵推向不可解释的风险。对内与财务人员沟通时,先把“红线事项”讲清楚,例如不得购买票据或单证、不得通过非正规渠道处理收汇,再把责任分工与留痕要求落到流程上,避免问题反复出现。
合规提示
出口退税风险的判断,最终取决于具体事实与证据链条是否能被穿透验证,任何脱离材料的“经验判断”都可能误导决策。 建议您把本文的材料归集与内部自查先做一遍,先把业务闭环跑通并完成风险分级,再决定是否需要引入专业支持。如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尽早咨询专业税务律师,在全面了解情况和证据的基础上制定有效策略,避免因路径选择错误或时机延误而丧失救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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