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司法律师丨公司股东会决议真的能随意设定股东义务吗?如何判断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真实案例教你避坑!

近年来,随着股东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公司股东会决议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逐渐进入公众视野。股东会作为企业决策的核心机构,其决议直接影响着公司与股东的权益。但并非所有的股东会决议都是合法有效的,有些决议甚至可能侵犯股东的权益,导致法律风险。本文通过一个典型的司法案例,探讨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法律边界,帮助股东和公司管理者更清晰地认识自身权利与义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案情简介

温某原是江西某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兼总经理,持股比例为10%。在任职期间,公司曾向一名客户提供了200万元贷款,由温某个人提供担保。但客户未按期还款,公司遂于2015年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和担保人温某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公司未能证明在法定担保期间内向温某提出偿还请求,因此依法免除了温某的保证责任,仅判决借款人偿还欠款。

然而,2016年,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未经温某本人同意且在其缺席情况下,作出决议要求温某对上述贷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次年,该公司又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尽管温某出席,但他明确表示反对并未签字认可,公司依旧决议从温某的股本金中扣除相当于贷款本金一半的金额,直到借款人还清债务为止。

温某认为公司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合法股东权益,遂起诉至法院,要求认定上述股东会决议无效。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温某的诉讼请求,确认这两份决议无效。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在分析案件后认为,温某原本的担保责任已被法院确认免除,公司若想让温某承担新的责任,必须有新的法律依据或温某明确的书面承诺。而在本案中,公司并未满足这一条件,股东会单方面强加给温某新的债务责任,显然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设定义务"的原则,故最终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二、律师提示

在实际操作中,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确实可以决定许多涉及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事项。《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了股东会的职权范畴,包括公司章程中可能设定的其他事项。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股东会的权力没有边界。

首先,股东会决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公司法》第25条强调,违反法律法规的股东会决议无效。同时,《民法典》154条规定,若存在恶意串通或未经当事人同意即设定损害他人权益的义务,此类民事行为亦为无效。

其次,股东会不能随意为股东个人设立额外的、法定之外的义务或责任。一般情况下,股东的义务应当基于自愿或协商一致的原则,如公司设立竞业禁止义务、保密义务等特殊义务,通常也需要股东本人明确同意或者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方可生效。

综上,公司在未获得股东明确同意或未通过公司章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擅自通过股东会决议为股东设定义务或责任的行为,不仅侵犯了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法律的基本原则,必然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本案的判决为企业经营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提醒公司决策者:任何决策都应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之上,尊重股东个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决策违法而产生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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