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T-Image-2横空出世之后,普通人容易忽视的三类法律风险

2026年4月21日,OpenAI正式发布GPT-Image 2。3秒生成一张4K图片,中文渲染准确率超过99%。伪造门槛被进一步拉平,已经不再是技术可能性的问题,而是每一个普通人要面对的法律现实。

横空出世的GPT-Image 2带来的不是一项新功能,而是一个新时代。在这个时代里,眼见不再为实,但造谣担责更加严厉。

2025年12月1日,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王某甲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审维持原判。2026年1月27日,该案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列入2025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判决书认定,王某甲利用普通公众不易辨识的AI深度合成技术,将他人面部与色情图片拼接,伪造大量不雅图片,编造涉性话题并在境外网站公开散布,情节严重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这是"有图无真相"第一次在中国法庭上落下判决书。

面对AI伪造图片的浪潮,普通人其实处在三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身份之中。读懂这三种身份,就读懂了这个时代的法律地图。

一、当你的脸被伪造,你是被害人

被害人身份最受关注,但大多数人对救济路径其实一知半解。

构成要件层面。张家港案给出的标准动作是捏造事实加散布加情节严重。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该案的特殊意义在于,它确认了AI换脸生成的虚假图片属于捏造事实的载体,深度合成不再是免责理由。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2025年6月发布的《AI换脸的应用风险及治理》专题研讨意见,AI滥用可能触及的罪名覆盖诽谤罪、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多个方向。张家港案属于最常见的名誉权损害刑事化路径。如果伪造对象是企业而非个人,则可能触及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民事救济层面。《民法典》第1019条明确任何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最高法2025年6月发布的殷某某诉某智能科技公司声音权案。该案首次确认自然人声音权益及于AI生成声音,法院综合侵权情节、同类市场产品价值等因素酌定损失数额25万元,判决乙公司、丙公司向殷某某赔礼道歉,甲公司、乙公司连带赔偿25万元。该案作为最高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侵害人格权典型案例"正式发布,来源权威。

被害人身份的关键动作是第一时间固定证据。截图、录屏、公证、区块链存证,缺一不可。等到对方删除账号注销,维权链条就会断裂。

二、当你转发了一张假图,你是无意中的侵权人

这是最容易被忽略、也最容易踩中的法律陷阱。

治安处罚层面。2025年9月,大连一网民刘某娇在社交平台发布"大连燃气管道泄漏引发爆炸,事故致3人死亡、6人受伤"的帖文。经大连当地公安机关查实,内容为其使用AI工具将旧闻翻炒而成,刘某娇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同年,三名外地网民利用AI技术伪造"山西悬空寺部分建筑物坍塌"的视频吸引流量,情节严重的两人被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层面。《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传播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293条,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可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这一罪名专门针对转发者。即便原作不是你编造的,只要你明知是虚假信息仍故意传播并造成严重后果,同样可能入罪。

主观要件的分水岭。是否"明知"信息虚假,是区分无责与担责的核心。法律并不要求转发者负100%的核实义务,但要求转发者不能在明显存疑的情况下仍然点下那个转发键。库克入职小米汽车这样的内容,稍作核查就能发现异常。流浪汉闯入小区这样的图片,在未核实时传入业主群,很可能引发全楼恐慌并触发警方出警。

从2025年9月1日起,《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及其配套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实施,AI生成内容应当添加显式标识或隐式标识。没有标识不代表一定是真的,但有标识就应当慎重转发。转发者的自保动作很简单,不核实不转发。

三、当你自己打官司,你是诉讼参与人

这是普通人最陌生、但法律后果最重的场景。

典型案例。2025年11月,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原告李某委托其女儿董某代理诉讼,董某庭后提交的水电表照片上赫然带有「豆包AI生成」水印。在法官追问下,董某承认自己利用AI技术伪造证据,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对涉案伪造证据不予采信。法院对其予以训诫,并将该案作为以案说法的典型予以公布。

同年12月,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起案件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要旨明确写入。诉讼参与人提交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获取且未经甄别核实的虚假案例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情节轻微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民事法律后果。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10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罪名层面。《刑法》第307条之一规定虚假诉讼罪,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罪名专门针对事后补一张图、编造合同往来、伪造聊天记录这类行为。普通人打官司时,一时找不到原始证据动了用AI补一张的念头,触碰的就是这条红线。

一个容易忽略的归责原则。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指出,通过AI获取的材料,其真实性属于民事诉讼法诚信原则的调整范围,甄别和核实的责任在于诉讼参与人自己。换句话说,即便你不是故意造假,只要你提交了未经核实的AI生成材料,法律后果仍由你自己承担。

诉讼参与人的自保动作只有一条。所有提交法院的证据,必须是真实原件或合法取得的复印件。不要补、不要改、不要美化。

四、普通人的三道防线

三种身份对应三道防线,每一道都需要日常习惯的支撑。

第一道防线针对被害人身份。定期在主要社交平台搜索自己的姓名和照片。发现可疑内容立即截图、录屏、公证。名誉权损害具有不可完全修复性,取证越快越好。保留与平台客服、加害人的全部通信记录。涉及不雅内容时,直接报警而非自行沟通,避免证据被对方反制利用。

第二道防线针对传播者身份。面对任何来自群聊、朋友圈、短视频平台的截图、新闻配图、现场照片,养成三步核查习惯。第一步查来源,看原始发布账号是否为官方认证。第二步查多源,看是否有至少两个独立信源报道。第三步查标识,看是否带有AI生成的水印或说明。三步之中只要有一步存疑,就不要转发。

第三道防线针对诉讼参与人身份。真正需要维权或应诉时,第一时间咨询律师。不要自行修改、补充、美化证据材料。微信聊天记录应当在对方和自己的手机上同时截屏,或通过官方授权的区块链存证平台保存。涉及金额较大的争议,还可以在取证当下进行公证。证据固定成本越早越低,事后补救成本越高。

对普通人而言,这意味着三件事。你的脸可能被他人拿去做图,但你有权追责且追责路径明确。你随手转发的任何一张图,都可能让你从旁观者变成被告。你自己打官司时使用的每一份材料,都被置于比以往更严格的诚信审查之下。

面对技术失控,最稳妥的姿态不是恐慌,而是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哪个位置、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做什么动作。这是法律赋予每一个普通人在这个时代的基本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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