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房屋分割通常是一个相当重要和复杂的问题,下面将实践中离婚案件常见的房屋分割方式予以分析和阐述。
一、婚后全款购买
这类房屋是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以一人名义购买还是以夫妻双方名义购买,因为是婚后购买的,除非有明确证据显示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法律通常将其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证据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证明房产为共同财产通常需要提交几份关键文件,如购房合同、购房收据和房产权证。一旦确认房产是在婚后购买的,一般而言,这些证据便足以证明其为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当涉及到房产分割,最简单的方式就是评估当前的市场价值,然后按此进行折价。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市场价值的共识,可以选择法院指定的专家进行资产评估。
分割比例
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产通常是平均分割,即50%-50%。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考虑到女方或子女的利益,或者某一方明显无过错,法院可能会进行不同的资产分配。此外,如果房产的购买资金部分来自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家庭赠与,该情况下,平均分割的规则可能不适用。
特殊考虑
如果双方都坚持要求房产,法院会根据各种因素来决定房产的归属。通常,如果女方有子女的抚养责任,她更可能获得房产的所有权。
评估的重要性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双方在房产价值上有严重分歧并且不愿进行评估,法院可能会采取其他措施,例如判决共同居住。这通常会导致更多的法律纠纷和额外的诉讼成本。因此,作为当事人的法律代表,我强烈建议在适当的时机主动申请评估,以简化财产分割过程。
二、婚后购买,贷款未还清
通常,因为这类房产是在婚姻期间用夫妻共同资金购买的,因此通常被视为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在离婚时进行分割。一般的做法是,一方保留房产,而另一方获得等额资金补偿。然而,在决定房产判给哪一方时,法官不仅会考虑各方的经济贡献、是否有子女需要照顾、是否有方存在过错等,还需考虑房贷的借款人身份。通常,如果借款人是夫妻中的一方,法官更可能将房产判给这一方,以便其在离婚后能继续按合同偿还银行贷款。
根据《民法典》第406条的规定,抵押财产在未解抵押的情况下,是可以转让的。这为处理此类复杂房产提供了更多的灵活性。但如何操作,目前尚无明确解释。
如果贷款方显然不适合保留房产(例如,另一方需要照顾子女并且没有其他住所),并且承诺在离婚后一次性还清贷款,法院有权判决房产给非贷款方,并要求其立即还款和解除抵押。如果无法一次性还款,法院可能会选择共同住房的解决方案。当然,双方也可选择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例如将房产出售,并在支付完贷款和相关费用后平分余额。
在有多处房产,且一处房产还有未偿还贷款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将有贷款的房产判给借款方,并要求其继续偿还贷款,同时给予另一方适当的财产补偿。
计算补偿金额时,通常的算法是:(房产市场价值 - 尚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 2。不过,根据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房产即将被出售或贷款即将一次性还清,实际产生的利息可能会有所不同,这时可以只按贷款本金进行计算。
总之,针对此类房产分割,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都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操作。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适当的财产评估和法律咨询是非常必要的。
三 婚前一方购买,但婚后共同还贷
对于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结婚后继续还贷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是比较明确的: 《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由此可见,如双方不能对该类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法院一般判决此类房屋归不动产登记一方,即婚前购买一方,由该方给予另一方折价补偿。
为方便理解,笔者将上述折价计算方法总结成如下公式,可方便使用:
[(共同还贷÷2]/房屋总价(含利息)]×房屋现值
该公式还可扩展使用,即如果享有折价一方的出资不限于共同还贷的一半,而是在婚后还有用自己个人财产出资的部分,则可用以下公式:
[共同还贷÷2+个人出资]/房屋总价(含利息)×房屋现值
这里要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此处将房屋总价(分母)的计算包含了利息,即已还贷款利息和未还贷款利息都应计算在房屋购买总价内,所以房屋的总价构成应该是:
房屋总价=合同购买价+所有贷款利息
或者:房屋总价=首付款+贷款本金+贷款全部利息
四、哪些房屋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形成前全额购置的房产
若某方在未婚之前独立购买并支付全款的房产,该资产,无论是否已完成产权登记,都应认定为该方的个人所有。
婚后用个人资金全额购买的房产
在婚姻存在期间,若某一方以自身名义全额支付购买房屋的费用,并且该款项明确来源于其个人资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则该房产应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这里的“全额”指不仅首付款,包括任何分期付款或贷款都应由个人资产来支付。在这种情况下,购买方需要承担证明负担,例如需要展示用婚前储蓄或通过出售婚前房产所得款项进行了支付。
由遗嘱或赠与合同专属指定的房产
如果房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获取的,并且文档明确指出仅赠与或遗赠给婚姻中的一方,那么该房产应当是收受方的个人财产。
其他情况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婚姻家庭编解释(一)》,对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如果没有明确是赠与给单方的,那么应视为赠与给夫妻双方,这实际上改变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根据新法律体系,现在更加倾向于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女性和子女的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只是一般性的指导原则,每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因此,最好是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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