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代持协议的股权,十年后还能要回来吗?

一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让自己的员工挂名持有5%的股权,十年间没签过一份书面协议。等到员工要离职、拒绝配合变更登记的时候,这位老板才发现,自己手里的证据根本撑不起一句"这股权是我的"。

钱是我出的,公司是我管的,股权当然是我的——这个逻辑听起来没问题。但法院看的不是"谁觉得是谁的",而是"谁能证明是谁的"。

没有白纸黑字的代持协议,出资记录再清楚,也可能只是一笔说不清用途的转账。

案情简介

案件不复杂,但结果值得每一个做过股权代持安排的人认真看一遍。

甲是A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乙是A公司的员工。A公司成立时,甲让乙代持公司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0万元,并完成了工商登记。甲以乙的名义开了银行账户,把500万元打进去,再从这张卡转入公司,完成了出资。后来公司引入外部投资者进行增资,乙按照甲的指示放弃了增资权利,代持的股权比例从5%稀释到4.2%。

这一切看起来都在甲的掌控之中。转折出现在乙提出离职的时候。甲要求乙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乙一直拖着不办。甲没办法,只好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登记在乙名下的4.2%股权归自己所有。

问题就出在甲以为稳妥的那套安排上——始终没有签过一份书面代持协议

律师解析

这个案件的核心分歧,不在于甲有没有出过钱,而在于甲能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代持的合意。换句话说,法院要回答的问题是:你们俩到底是什么关系,是代持,还是赠与,还是借款?

甲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他往乙的账户里打过500万元。 但一笔转账本身不会自动说明这笔钱的性质。是出资款、是借款、还是赠与?没有协议约定,就只能靠其他证据去拼。甲还主张乙的签名印章一直由自己保管,公司的董事会纪要和财务报表也从未发送给乙。但法院认为,这些情况不足以否认乙的股东身份。

从财务的角度补一句。甲如果当初在转账时,把银行凭证的摘要栏写清楚"代乙出资A公司注册资本",再配合一份哪怕只有几行字的书面确认,后面的举证压力会完全不同。出资款的支付凭证上摘要栏怎么写,在事后打官司时往往是关键的书证细节,很多人在付款的时候根本没想过这一点。

还有一个对甲很不利的事实:从公司成立到纠纷发生,已经过去了十年。这十年间,甲从来没有向任何人主张过这笔股权是代持的。法院对此的判断是,如果真的存在代持关系,实际出资人不可能十年不提一次。

如果你是甲的合伙人,听到这个事你会怎么想——十年不说,现在人家要走了才说,这说得过去吗?

最终,法院适用了商事外观主义原则,也就是说,工商登记、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上写的是谁的名字,在没有充分反证的情况下,就认定谁是股东。甲未能证明代持关系存在的高度可能性,诉讼请求被驳回。

代持不是口头说说就成立的,十年的沉默足够让一份股权彻底"过户"到别人名下。

律师建议

遇到这类情况,第一件要做的事不是急着去起诉,而是先盘一遍自己手里有什么证据。

最核心的材料是能够证明"代持合意"的书面文件。代持协议当然是第一位的,但如果确实没签过,那就找一切能体现双方真实意思的替代证据。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短信,哪怕是一条语音消息里提到"你帮我代持的那部分股权",都可能成为关键证据。转账记录本身不够,必须配合能说明转账性质的沟通记录一起使用。

其次要做一轮内部自查。出资款的银行流水和凭证摘要能不能直接看出是"代为出资",这是最基础的一环。再看公司经营期间,你有没有以实际股东身份参与过决策,比如签署过决议、参加过股东会、收到过分红。然后看公司里其他股东或管理层是否知道代持这回事,有没有人能出来作证。这几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决定了你的证据链是否完整。

如果自查下来发现证据薄弱,不要急于跟名义股东摊牌。一旦对方意识到你要主张权利,可能会抢先销毁或转移相关证据。先把能固定的证据固定下来,该公证的公证,该截屏的截屏,再考虑下一步怎么走。

该补的留痕现在就补,等到对方翻脸那天,转账记录救不回缺失的合意证据。

合规提示

如果只记住一件事,记住这个: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能不能成立,关键不在于谁出了钱,而在于谁能证明双方约定过"你替我持有"。

回到开头那位十年没签协议的实际控制人,他输掉的不是一场官司,而是十年间无数次可以补签一份协议的机会。

每个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不同,文章中的分析不构成对具体情形的法律意见,建议结合自身情况向专业人士咨询。如果你正在做类似的股权安排,或者已经发现代持关系出了问题,趁局面还没僵,早一步找专业的人聊一聊,能做的选择会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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