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税务律师丨财税人应知道的增值税法主要变化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4年12月25日《增值税法》正式颁布,自2026年1月1日开始实施。我国现行18个税种,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了重大进展。那么,作为财税人,应掌握其中的主要变化。

“服务”取代了“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

《增值税法》中,将原先财税〔2016〕36号文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统称为“服务”。

取消了境内代理人的扣缴义务

《增值税法》中只规定了购买方就是扣缴义务人,取消了原先的境内代理人的扣缴义务。

《增值税暂行条例》: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视同应税交易”新名词取代了”视同销售“

《增值税法》中将用于公益事业、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等内容删除了。也就意味着以公益事业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转让、提供无偿服务也要视同应税交易交增值税。

另外,明确了无偿转让金融产品也是要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

《增值税法》中将财税〔2016〕36号文中“混合销售行为是如果一项业务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要按标准分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来交增值税”,改为“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的,应按照应税交易的主要业务来适用税率和征收率”。

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贷餐民娱”中少了“贷”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其进项税额是不允许抵扣。

而《增值税法》删除了其中的旅客运输服务和贷款服务。后续则需要关注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对贷款服务取得的进项税额抵扣方面有没有禁止性规定。

©版权声明,本文由吴丛江律师|注会 税务师(联系方式:微信号Wucongjiang-lawyer)原创,首发于其个人网站。
原创不易,如有帮助,请多转发支持,转载请注明:https://wucongjiang.com/391/。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