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违反竞业义务谁有权起诉?搞错主体身份白忙一场丨成都股权律师

一笔一元钱的股权,三年后牵出一场违约官司

一份投资合同里,有人花一元钱受让了两成股权。当时谁都觉得这是笔划算的安排,原股东也痛快地签下承诺,保证只要还挂着股东身份,就不离职不另起炉灶。问题恰恰不在这份承诺写得够不够狠,而在很多人压根没想清楚,将来真有人毁约,到底是谁有资格站到法官面前去告他。

签下竞业承诺的人很多,搞得清这张承诺该由谁来兑现的人很少。

从一元钱受让到对簿公堂,事情是怎么走到这一步的

为方便阅读,下面把投资人称为甲,把那位毁约的原股东称为乙,涉事的两家公司分别叫A公司和B公司。

甲作为投资人,受让了A公司原股东两成股权,作价仅一元钱。便宜的背后是一整套约束。乙等原股东白纸黑字承诺,只要还是A公司股东,就不去别处任职,不从公司离职,也不另设新公司,甚至直系亲属也不得碰相同或类似业务。一旦违反,所得利润归公司。合同签完,甲并没有停手,前后又往A公司注资百余万元维持运转。

转折发生在一年后。乙从A公司离职,转身投资成立了一家做相同业务的B公司。承诺墙说塌就塌。甲认为乙的离职另立门户严重背离了当初的保证,把自己坑得不轻,于是起诉,要求撤销乙的股权并赔偿损失。

事情走到这里,真正要较劲的不是乙该不该赔,而是甲这个投资人有没有资格替自己出这口气。说白了,就是钱投进去的人和被违约伤到的人,能不能直接握着合同去告。

法院的思路其实没那么绕。竞业约定是各方平等自愿签的,是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乙虽然离了职,可股东身份一直没丢,又跑到经营范围类似且有竞争关系的公司任职,明摆着踩了合同里那条竞业线。甲作为合同相对方,有权直接主张乙违约并要求赔偿。最终法院综合各方过错,认定乙构成违反竞业义务,判其向甲支付违约金数万元。

这里有个容易被忽略的层次。很多人以为,竞业义务只能靠合同撑着,没写进合同就告不了。但实际不止这一条路。即便没有任何协议约定,股东依照公司法本身也负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这种情况下,有权起诉的就不再是某个合同相对方,而是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约定和法定,是两条平行的起诉通道,告的人不同。

所以这桩案子真正的看点,是请求权基础的区别。靠合同约定来主张的,起诉资格落在合同相对方身上,谁签了字谁有权告。靠公司法的法定义务来主张的,受损的是公司利益,起诉资格落在公司或股东头上。甲能赢,关键是他手里攥着那份白纸黑字的投资合同,身份正好对得上。

顺带说一句财税视角的事。这类一元钱受让股权的安排,账面上看几乎没有对价,可后续甲注资的百余万元到底算增资还是借款,凭证摘要怎么写,直接关系到日后维权时的定性和举证。出资款支付凭证摘要栏的写法,事后往往比合同条款本身更能说明问题。这一步在签约时最容易被当成小事略过。

真要遇上股东毁约,先理清这三件事

第一件事,先确认你站在哪条通道上。翻出投资协议或股东协议,看里面有没有白纸黑字写过竞业义务。写了,你优先走违约这条路,请求权清晰,举证相对简单。没写也别慌,公司或其他股东仍可以股东违反法定竞业禁止义务、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起诉,只是这时候原告身份得是公司或股东,而不是随便哪个利益相关方。先把自己的身份和手里的依据对上号,再谈下一步。

第二件事,把竞业条款写得能用。光写一句不得竞业,到了法庭上常常不够使。要把竞业的范围划清楚,把哪些行为算违反一条条列出来,更要写明违反之后的后果,是赔违约金还是利润归公司。条款越具体,将来主张时越省力。如果你正在拟一份股东协议,不妨翻回去看看,竞业那一条到底写到了第几层。

第三件事,收证据的同时管住自己的手。真打算起诉对方违约,离职记录、任职凭证、经营范围这些违约证据要尽早固定。但有一点反而最容易栽跟头,就是在主张期间用不当手段去整对方。比如赌气不给违约股东分红,故意瞒着他公司经营信息。这些动作看着解气,实则可能反过来变成你自己的过错,最后让该拿的权益打折扣。

综上所述,告股东违约竞业,能不能告得动,先取决于你是握着合同的相对方,还是代表公司利益的股东,请求权基础不同,有资格站上法庭的人就不同。回到开头那笔一元钱的股权,便宜从来不只是价格,背后那套谁能告谁的安排,才是真正值钱也最容易被忽略的部分。当然,具体到你手上的协议和证据能不能撑住一场诉讼,还得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评估。如果你身边有正在做投资入股或员工持股安排的朋友,把这篇转给他,关注竞业条款这件事,早一步看清比事后补救要省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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